所谓无过当防卫权,有些称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所推行的正当防卫行为,没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打劫、强奸、绑架与其他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依据该款规定,推行无过当防卫,第一,需要拥有正当防卫成立的上述有关条件。第二需要是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打劫、强奸、绑架等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神州律师网 > 法律综合 >
- 上一篇: 骗婚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下一篇: 小区“电子眼”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法律综合相关
- 07-30 担保人是不是构成骗取贷款罪
- 06-19 诈骗报警要去被告当地吗
- 06-18 报假案后果是什么
- 06-17 被网贷骗了钱如何追回来了
- 06-11 网上让人骂犯不犯法
- 05-30 三个打一个轻微伤犯什么罪
- 05-23 诈骗案立案后要交钱吗如何解决
- 法律综合热点
- 法律综合知识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