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标串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国内《刑法》第223条与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格,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紧急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方法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暂停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讲解、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2、围标串标的其他责有什么
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方法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紧急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紧急指:
以行贿谋取中标;
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其他串通投标情节紧急的行为。
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导致别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实质导致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围标的本质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串通投标,如此的行为在国内达到了一定量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或者单位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还不可以成立犯罪,但也需要承担肯定的行政责任,同时就围标串标行为导致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