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获得的财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2]。一方结婚以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些财产,如薪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与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结婚以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结婚以前获得的债权等。三是结婚以前财产的孳息,包含个人财产结婚以前孳息和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结婚以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结婚以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结婚以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结婚以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些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一同所有些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结婚以后夫妻一同财产。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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