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幼儿园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是哪个负责
婴幼儿园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一般是婴幼儿园。
1.孩子在婴幼儿园受伤时,责任的断定主要依据婴幼儿园是不是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假如婴幼儿园未能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致使孩子受伤,那样婴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假如婴幼儿园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譬如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手段、对孩子进行了适合的教育和监管等,那样婴幼儿园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2.假如孩子在婴幼儿园内因设施不安全、教师疏忽等缘由受伤,且婴幼儿园没办法证明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样婴幼儿园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孩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2、婴幼儿园受伤责任划分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婴幼儿园受伤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律,孩子在婴幼儿园受伤时,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多种原因。
1.假如孩子的受伤是因为婴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那样婴幼儿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包含但不限于婴幼儿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教师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等状况。
2.假如孩子的受伤是由第三人导致的,譬如其他孩子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那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状况下,婴幼儿园假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假如婴幼儿园在事故发生后可以积极帮助处置、提供必要的救助等,也可以在一定量上减轻其责任。
3、学校在体育比赛中的责任
学校在体育比赛中的责任主要基于其是不是尽到了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
1.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在有过错的状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2.在学生参加校园篮球比赛等体育竞赛活动时,假如学校已经提供了合格的赛场、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没不当行为,那样学校一般无需对学生的受伤承担责任。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在对抗性或具备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伤是很难防止的。因此,除非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或不当行为,不然学校一般无需对学生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