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在海外如何起诉离婚
被告人在海外,如欲起诉离婚,需依据具体状况确定起诉方法,具体如下:
1.若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海外,而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如海外一方已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国内人民法院仍有权受理,体现了国内在离婚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权。
3.若双方均为出国职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对于定居海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国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若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则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海外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在海外起诉离婚,法院管辖问题同样需要明确。
1.对于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2.对于在海外起诉离婚的案件,还应该注意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和司法管辖权冲突。
因此,在起诉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知道目的国家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