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老师可以做企业法人吗
大学老师是可以做企业法人的,依据国内的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公务职员不能经商办企业,但老师是事业编,并不受公务员法的约束。
1.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主要从事服务性质的公益工作,对于教师能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法律中仅明确规定了“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职员以外的员工,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对于普通的事业单位员工,如大学老师,并未有其他明确的限制。
2.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需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可以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地方政策可能对此有所细化,但一般针对的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普通大学老师并无直接影响。
2、老师做法人的法律规定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大学老师不可以担任企业法人,但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实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手段;
3.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实行期满未逾肯定年限;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肯定年限;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肯定年限;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3、不可以担任法人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你,不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具体情形主要包含: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种类型的人员因为缺少完全的行为能力,没办法有效履行公司法人的职责。
2.正在被实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手段:此类职员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其自由遭到限制,没办法正常参与企业的营运管理。
3.被通缉: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职员,其身份和行踪均遭到怀疑,不合适担任公司法人。
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实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这种类型的人员虽然刑罚已实行完毕,但因其过去的犯罪行为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运营产生不好的影响。
5.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此类职员因经营不善致使企业破产,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说明其营运管理能力存在问题。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此类职员因违法行为致使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不合适担任公司法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此类职员因个人财务问题可能致使公司资产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大学老师在不违反上述不能担任公司法人的规定的首要条件下,是可以担任企业法人的,在担任企业法人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法人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