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企业在处置税务问题时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一些重点的税务处置要素:纳税申报: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规定以企业名义继续办理纳......具体内容和华律网记者一块儿看看吧。
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医保局关于推行《上海工伤
破产清算企业在处置税务问题时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一些重点的税务处置要素:
纳税申报: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规定以企业名义继续办理纳税申报和其他涉税事宜。
应纳税费: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的应纳税费包含两部分:一是依据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决定,由债务人继续营业或履行未完合同产生的税费;二是停止经营后按破产程序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破产成本: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处置财产产生的常规型和程序性支出税费,譬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可归为破产成本中“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成本”,并应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假如处置的财产是担保物,则有关税费优先从担保物处置价款中清偿。
税控设施和发票:假如在接管前发现破产企业的税控设施、发票等有丢失状况,管理人应准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并按规定进行挂失、补办等操作。主管税务机关会将因此产生的罚款进行债权申报。
税收打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在确有困难的状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用税的困难减免。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推行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供应、置换等方法出售实物资产及有关债权、负债时,符合条件的出售行为可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打折。同样,在符合条件状况下,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