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责任的钱如何要回来
担保责任的钱,即保证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所享有些追偿权所对应的金额,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回,具体如下:
1.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债务人还清债务后,就获得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其利息、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成本等。
4.在特殊状况下,如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还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准时公告债务人,如怠于公告,导致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则不可以行使追偿权。
2、追偿权的行使范围和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追偿权的行使范围已如前述,涵盖了保证人所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范围。而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即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
2.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未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不然对扩大多数将丧失追偿权;
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遭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诉讼时效中断和暂停的事由,则不能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法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对于一同保证中的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还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