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
第二次去民政局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1.双方需携带各自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证件。
2.需要携带《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3.因为这是第二次前往民政局(暗示双方可能已就离婚事宜进行过初步交流或协商),因此还需带上已经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快车提醒,这份协议书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4.为了办理离婚证,双方还需筹备同底色、最近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2、去民政局离婚要筹备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离婚时,夫妻双方应筹备以下重点材料:
1.居民身份证:这是验证双方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础材料。
2.《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具备的文件。
3.离婚协议书:此协议应详细记录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重点事情达成一致建议。
4.照片:同底色、最近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办理离婚证。
筹备这类材料时,夫妻双方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防止因材料不全或错误而延误离婚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