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救济渠道
对于不服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情境,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采取申诉的方法寻求救济。
依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这一行为并不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实行。
1.申诉人的范围广泛,包含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还有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如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2.申诉的内容可以针对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一旦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意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察处置,最后将审察处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申诉人。
2、刑事申诉需提交什么材料
在提出刑事申诉时,申诉人需要筹备一系列的材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建议》第五条的规定,这类材料包含: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其中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1、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假如案件已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还应附有驳回公告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假如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假如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还应附上证据线索。
找法网提醒,若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审察。具体所需资料副本的数目,可咨询当地受理法院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