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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售未过户交强险仍应赔偿

www.gdmkk.com 2025-08-20 交通事故

汽车出售未过户交强险仍应赔偿

28日14时许,曹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兰考县小宋至红庙公路由北向东左转弯过程中,与沿313省道由西向东程某驾驶的鲁REH523号三轮汽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毁,曹某及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刘某受伤。曹某受伤后,被送往兰考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0天,在兰考县人民医院做了右下肢截肢术。经司法鉴别,曹某右下肢损伤为五级伤残。该事故经兰考县交警大队认定,曹某与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鲁REH523号三轮汽车原归毕某所有,18日出售给了程某,双方没有办理汽车过户流程。该车投保有**嘉祥支企业的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元。案发后,**嘉祥支公司称,被保险人汽车出售没告知该公司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兰考法院审理后觉得,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嘉祥支公司对肇事汽车鲁REH523号三轮汽车承保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险种,依法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曹某受伤致残,依法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以外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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