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卖了房屋是不是有效
夫妻一方卖了房屋,其有效性需依据具体状况判断:
1.若双方未对财产进行分割,此时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该行为无效。然而,也存在例外状况。
2.当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一同意思表示时,为了维护买卖秩序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会优先保护这种信任利益,认定该处分行为有效。
3.若购房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赞同卖房,则该合同被视为有效,另一方没办法追回房子。
4.若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或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以不合理底价购买,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子。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在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状况下,另一方并不是绝对没办法追回房子,但更多状况下,只能在离婚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需要赔偿损失。
2、夫妻一方卖房无效情形
夫妻一方卖房无效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一同共有人不认可,不能出售: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子是夫妻一同财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名字,任何一方处分一同财产都需要经过另一方的赞同。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讲解也明确规定,一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同的权利,承担一同的义务。在一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不动产不适用善意获得规范:房子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不适用善意获得规范。这意味着,即便购房人在购买时不了解或不应了解房子为夫妻一同财产,也不可以因此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3.不动产不适用家事代理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讲解,夫或妻在处置夫妻一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家事代理规范仅限于平时生活需要。
涉及卖房等重大财产事情时,不是“平时生活需要”,因此不适用家事代理规范。这意味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不可以因家事代理规范而被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