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实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
恢复实行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重点材料,并根据特定步骤进行。
1.需要筹备一份恢复实行申请书,明确表达恢复实行的意愿和理由。
2.需要提供实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等,这类文书是实行的基础。
3.还需提交实行案件受理公告书和结案文书,以证明案件的实行历史和近况。
4.申请实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样必不可少,如委托别人代为申请,还需附上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材料。
5.为了更有效地实行,提供被实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至关关键的。
步骤方面,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筹备齐全后,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将审察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符合需要,将受理恢复实行申请,并启动相应的实行程序。
2、终结实行后可恢复的情形
终结实行后,并不是所有状况下都不可以恢复实行。
1.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在终结实行后仍可能恢复:
申请人撤销申请后,假如申请实行人决定第三申请实行,可以恢复实行;
据以实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假如新的法律文书重新确定了实行内容,也可以恢复实行。
2.假如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实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或者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与被实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等状况下,终结实行后将没办法恢复。
3.人民法院觉得应当终结实行的其他情形也不能恢复实行。
3、恢复实行申请的时间规定
恢复实行申请的时间规定是明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恢复强制实行的时间为2年。
1.在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2.假如在这2年内过去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致使诉讼时效中断,那样可以在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后,申请恢复实行。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时间规定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的,因此,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时效问题,以免错过申请恢复实行的最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