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应付不认可离婚的老公的问题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老公不认可离婚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筹备的文件材料有什么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筹备的必要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3.夫妻一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若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起诉状。
3、老公不认可离婚提交离婚材料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快车提醒你,提交离婚材料后在法院确定的时间开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人民法院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