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些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达成时,债权人为了保全我们的债权,可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2、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需要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需要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导致损害。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