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遭到损害的债权人。假如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一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一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一同利益,所以,每一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不是合格,重点在于确定什么债权合适于保全。
有关法律常识: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降低其财产的行为风险债权达成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法之一,是为预防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降低而致债权不可以达成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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