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工程引起的租金债务怎么样承担
在建设工程范围,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而引起的次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就工程施工发生的债务,除次承包人承担清偿责任外,非法发包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方法于法有据,入情入理,而且有益于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关系,促进承包人加大合同和施工管理,平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情节紧急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出售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情节紧急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国内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只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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