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部门管物业企业的
物业企业的管理,主要由各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这一管理职责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平时监督,还是处置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都是由这类部门来负责的。因此,当业主遇见与物业公司有关的问题时,可以向这类部门寻求帮助或进行投诉。
2、物业不作为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面对物业不作为的状况,业主有多种渠道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
1.假如房子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修理解决,而物业则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交流协调,确保业主的问题得到准时反映和解决。
2.当房子超出保修期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转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需要,按期在物业管理地区显著地方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入支出账目,确保业主对物业成本的用法有明确的认知。
4.小区公共地区的广告收入及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或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等。
5.假如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我们的权利。
6.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越50%时,即可需要街道社区组织召开始营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弹劾不称职的物业公司,并自行选择认可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7.业主还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有关主管部门,如市房管局等,由其进行查处。
3、怎么样监管物业公司
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主要由业主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已经赋予了全体业主对物业选聘的主动权和监督权。
1.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这类权利,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成本用状况进行监督。
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对物业企业的建议和建议,并准时向物业公司反馈。
3.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企业的财务情况和服务水平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物业企业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利益。
4.除去业主的监管外,有关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但这类单位主如果提供政策指导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并不直接参与物业企业的平时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