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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撞致休学一年 “休学损失”是否应该赔?

www.ruanmeimofang.cn 2025-07-10 交通事故

小李是高中在校学生,2021年6月24日,同学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乘小李在路上行驶时,被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致其闭合性颅脑损伤、肋骨质骨折、双侧肺部挫伤等,后经过鉴别构成九级伤残。

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14万余元,住院100多天,小李因此休学后复读一年,支出复读费5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不承担责任。肇事汽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在承保期内。治疗结束后,小李的家人与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但协商未果,便将两方诉至法院。倡导包含休学补偿5000元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3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核实无免责事由情形下,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但原告所倡导的休学补偿非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法院审理觉得,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沈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沈某开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和被告沈某承担。原告作为在校学生身份具备特殊性,其因治疗交通事故导致伤情休学一年,期间产生的学业有关的损失并不是原告自行扩大的结果,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应损失应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综上,原告需要包含休学补偿5000元在内的各项损失36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低于赔偿限额,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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