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车祸要做伤情鉴别吗
出车祸后确实可以做伤情鉴别,但法律并没明文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伤情鉴别。是不是进行鉴别,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需要。
1.只有在案件有需要的状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根据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拥有资质的鉴别机构进行检验、鉴别。
2.假如事故状况明确,责任明确,且没涉及复杂的伤情或财产损失评估,那样可能就无需进行伤情鉴别。
3.在涉及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复杂状况下,法律快车提醒,伤情鉴别总是成为确定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的要紧依据。
2、交通事故司法鉴别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司法鉴别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委托与受理:检验、鉴别、评估机构及职员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委托或当事人的委托后,需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有关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结论,并由有关职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结果出货与异议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别结果后,应准时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别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另行指派或委托其他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别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别。
3.自行委托与备案:当事人若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别、评估结论有异议,同样可在规定时间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重新检验、鉴别、评估的限制:申请重新检验、鉴别、评估以一次为限,且时限与第一次检验、鉴别、评估相同。
5.评定书的制作: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内容详尽,包含通常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剖析建议和结论等。
6.鉴别结论的采信:在多个鉴别机构对同一鉴别对象出具不同结论时,若各机构均具备法定鉴别资格,则应依据鉴别机构级别的高低进行采信。
3、交通事故鉴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进行交通事故鉴别时,当事人及鉴别机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鉴别机构的资质:选择具备法定鉴别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别,以确保鉴别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准时提出异议:若对鉴别结果有异议,应准时根据程序提出重新检验、鉴别的申请,以维护自己权益。
3.保留有关证据:在鉴别过程中,当事人应妥善保留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4.知道鉴别步骤:当事人应趁早了解鉴别步骤及有关规定,以便在鉴别过程中积极配合,提升鉴别效率。
5.尊重鉴别结果:无论鉴别结果怎么样,当事人都应尊重并同意。若对结果不满,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诉或维权,而非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