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受理后不立案如何解决?
公安不立案的原因有不少,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是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是刑事案件
第一类,不是当地公安管辖的,依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察,觉得有犯罪事实,但不是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公告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置。
不过,日常,公安会把皮球踢给当事人:“这个案子不归大家管,你去什么地方哪儿报案吧!"
公安机关一旦这么说,大家可以需要公安出具不予立案公告书,或者去当地公安觉得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建议两条路都试一试,不要非要在当地报案。
假如两个公安机关互相踢皮球,逐级申请复议直到找其一同的上级。
第二类,公安觉得不是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公告书,拿着不予立案公告书(公安拒绝出具的大家要说明状况)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个一般没用,可以直接跳过);
再不立案的,向本级公安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有什么公安的不予立案公告书,就去找哪一级检察院,没不予立案公告书,去本级人民检察院
依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需要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告书后7日以内,对不立案的状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告书后15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各类案件重点不同,具体案情也千姿百态,我这里提供普通的程序规范,在实践中还涉及到立案的不少具体问题,譬如大家有一块违法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卷了钱跑路的案子,发包方、几层承包方、包工头工人都是受害人,发包方一边顶着工人要钱的重压一边报案,结果以诈骗报案被驳回,以职务侵占报案被驳回、以合同诈骗报案被驳回、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被驳回,以私刻公章报案立上了但却只立了一个治安案件,走投无路委托律师,大家剖析后选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重新立案,联合公安、建委、人社局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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