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完强制实行后第三找法院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完强制实行后第三找法院,一般需要提交一系列有关的手续和材料,具体来讲:
1.需要筹备一份新的强制实行申请书,明确表述第三申请强制实行是什么原因和请求。假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该申请书应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则需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2.要提供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与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实行的委托代理资料。假如申请实行的是非法院法律文书,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还需提交具备强制实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这类法律文书应加盖承方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假如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综上所述,法律快车提醒,申请完强制实行后第三找法院,需要筹备的材料和手续相对繁琐,但这类都是确保实行程序顺利进行的要紧环节。
2、被强制实行的汽车能否过户
被强制实行的汽车,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过户的。
1.在法院实行阶段,会对被实行人的汽车进行查封,查封后车管所不会受理该汽车的过户申请。这意味着,在汽车被冻结期间,其任何手续都没办法办理,包含过户。
2.假如被实行人对汽车拥有完整所有权,并且法院决定对汽车进行拍卖,那样拍卖所得的汽车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
3.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委托人、拍卖人的基本信息、拍卖标的的详细情况、佣金及价款支付方法等要紧事情。
因此,被强制实行的汽车能否过户,取决于被实行人对汽车的所有权与法院的实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