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认定承租人舍弃了优先购买权
认定承租人舍弃优先购买权的规范是:承租人在出租人履行公告义务的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出租人欲出卖作为出租标的物的房子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公告义务后的15日内作出是不是购买的明确表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公告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子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子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公告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舍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出租房子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公告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舍弃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状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你,承租人在下列状况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子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子出卖给近亲属,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公告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子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3、出租前出租物被抵押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出租物在出租前被抵押承租人是没优先购买权的。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公告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房子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子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