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是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申请婚姻无效需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且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应该注意,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什么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有:
1.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觉得婚姻无效,可向法院申请。
2.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应该注意,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且婚姻无效的情形,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自成立时起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有权申请的主体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及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3、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有什么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包含: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应该注意,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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