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拖延出责任认定书如何解决
当交警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迟迟不给出责任认定书时,当事人一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交警部门履行职责。
1.交警部门在明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并且在当事人多次请求下仍拒绝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构成违法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这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筹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医疗记录等,以证明事故的发生及交警部门的不作为。
3.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律快车提醒,作出公正的裁决,需要交警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2、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限及送达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汽车后10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
2.若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别,则应在检验、鉴别或者重新检验、鉴别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
3.责任认定书的送达也是重点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完责任认定书后,应加盖交通事故处置专用章,并准时分别送达当事人。
4.送达时,还需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可以充分知道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准时采取适合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