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别,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依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别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