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怎么样理解?下面,华律网记者整理了有关法律常识,供大伙学习参考。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怎么样理解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本条包含三层含义: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含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辆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汽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料之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含广场、公共停车点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合。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约,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职员,包含本车驾驶员和车上乘客。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依据受害每人身损害程度与实质发生的各项成本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质损毁。财产损失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含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减少而导致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低于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越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偿,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均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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