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成都某餐饮公司与海南某餐饮公司不正当角逐纠纷一案,生效裁判文书判决海南某餐饮公司停止用“巨龙倒悬”等装修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判决生效后海南某餐饮公司并未根据判决履行义务,成都某餐饮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常识产权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实行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常识产权法院立案实行后,通过强制实行程序将资金给付部分100万元全部实行到位。后在多次组织和解不成的状况下,准时依法将“巨龙倒悬”等近似装修实行完毕,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实行案件系行为实行的典型案件。常识产权行为实行的规范因各方当事人的理解不同致使行为实行完成与否的差异较大。在此状况下,行为实行的过程中不只需要加大和双方当事人的交流,促成双方当事人建议趋于一致,还需要法院在实行过程中对判决有独立的认定标准,不可以任由各方任意扩大或缩小他们的权利。
同时,行为实行需要充分考虑行为实行的花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案件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秉承善意实行、文明实行的理念,促进案结事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常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