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算是事实婚姻
1.国内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并没一个固定的同居时间标准,而是依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推行为界限。
2.在此日期之前,假如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正式登记结婚,也会被视为事实婚姻。
3.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假如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将被视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4.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他们期望获得法律保护,应当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不然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
2、同居关系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在国内并不具备婚姻的效力,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1.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以以夫妻名义向他们倡导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2.假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3.只有在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4.对于有配偶者与别人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5.而对于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倡导,也不干预和反对。
6.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有关处置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
7.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置。假如协商不成,将按一同共有处置。
8.对于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置不能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
事实婚姻与同居界限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界限主要在于是不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与是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
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假如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一同生活在一块,即便没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2.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假如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将被视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3.事实婚姻的双方具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同居关系的双方则不具备这种关系。
因此,在判断情侣是不是是事实婚姻时,需要依据同居生活的时间点与是不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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