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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www.hfetx.com 2025-09-10 法律综合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样来看,债务人需要偿还债务是一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一样的状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是这样的情况,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若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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