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尽可能约定详细。
原则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在内,但抚养费当中包括的教育费仅指基本的学校教育开支,像兴趣班、辅导班等成本,在司法实务中,若离婚协议中没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单独支持这类成本请求的,假如想要另一方也负担这类成本,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且尽量约定详细,可参考广东江门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7民终2997号、辽宁阜新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9民终687号案所述“教育费、课外班、补习班、兴趣班等所有成本承担一半”。
2、抚养费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是个坑,最好不要如此约定或请求。虽然在法律上年满18周岁的子女已是成年人,但在现在的教育环境下,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同意高等教育的可能性更大,所以这个年龄根本没独立的生活能力,因此,离婚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大学完成或者子女参加工作时止,这种超出法概念务以外的约定是爸爸妈妈双方离婚时的意思自治范围,有法律约束力。
3、抚养费防止约定固定金额。夫妻双方总是会在离婚时确定孩子的抚养费金额,但伴随现实条件的变化,或许会出现抚养费不够孩子平时开销的问题。所以建议抚养费约定每年增加肯定的比率,基本上可以与物价上涨相适应即可。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