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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没收财产由什么机关实行管辖

www.gaaiq.com 2025-06-19 刑事辩护

导读:

罚金和没收财产由法院实行管辖,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具体的情形决定。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包含适用对象不同,内容不同,实行方法不同等。没收财产不会波及子女。

1、罚金和没收财产由什么机关实行管辖

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由人民法院实行。依据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可以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以实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可以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以实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因为遭遇不可以抗拒的灾祸等缘由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降低或者免除。

2、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风险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犯罪;

2.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肯定数额的资金;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些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3.实行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罚金和没收财产

3、没收财产会波及子女吗

没收财产不会波及子女,由于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不会牵连到孩子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成本。

《中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成本。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能没收是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些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可以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以实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因为遭遇不可以抗拒的灾祸等缘由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降低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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