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外出被撞,经交警认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张某负全责,刘某无责。现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在没提交收入证明的状况下,法院还是否会判决误工费损失?
就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举证不可以为由、驳回当事人相应诉请的做法。大家觉得,在依法释明后,应当参照现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薪资标准确定其误工成本。其理由为:据平时经验法则可知,劳动收入是有劳动能力的当事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交通事故在客观上将致使其收入的实质降低。除此之外,当事人未提供误工证明,总是存在相应的客观缘由,如用工单位出于利益关系不愿出具有关证明等。如经释明,当事人仍未就其误工降低的收入提供相应证据的,可视为其就诉请举证不可以,不可以按其诉请支持其误工损失。但如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具体从事的行业的,可根据行业准则计算其误工成本;如当事人既不可以举证证明其收入情况,又不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的,可比照下岗失业职员、无业职员等职员,参照现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薪资标准确定其误工成本。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