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法律规定,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获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需要离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置;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将来,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
在实质日常,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状况有不少,比如有的人只举办了结婚典礼,没进行结婚登记,有的人是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多年,但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等等。虽然这类状况在某些状况下可能被觉得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它们并不可以享受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保护。
总之,为了确保我们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同和保护,建议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如此可以防止因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带来的非必须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10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