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电话传唤不算非常紧急。传唤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常常采取的一种案件侦查方法,刑警传唤的对象不是罪犯,一般是指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传唤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对无需羁押的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传唤期限最长一般低于12小时,假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最长低于24小时;
2、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
4、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传唤的步骤有: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职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职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推行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准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能超越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职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职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职员应当说明传唤的原因,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状况记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十二时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引使用方法条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