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刑法》的有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肯定数额资金的刑罚办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需要依法缴纳。
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假如没钱缴纳罚金,法院是会查看其他财产可供实行的,假如当时确实没缴纳,是可暂缓缴纳的。但暂缓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法院在其它任何时候只须发现有可供实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因为不可抗力致使的确实没办法缴纳的状况,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当然,假如不缴纳罚金,是不会加刑的。另外,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缴纳或者缴纳没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那样缴纳的方法,法院会采取查封、拍卖有关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薪资等其它方法。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