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一般包含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方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经审察并收妥现金后,在存款单上压卡,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别人在不压卡的状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名字、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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