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合同的一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倘若双方就管辖问题没约定,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关于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常常居所地。关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讲解》)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仍不可以确定的,以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