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交强险知识

www.wxdsr.com 2025-08-21 交通事故

    1、概念与内涵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国内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规范。《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包含本车职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何要实行交强险规范?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现在现行的商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根据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日常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约为35%),使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些因没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总是得不到准时地赔偿,也导致很多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规范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升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准时和基本的保障。
    3、什么人需要投保交强险?依据《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根据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辆,公告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推行交强险规范对公众有哪些好处?打造交强险规范有益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准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益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解决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益于促进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益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5、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什么差异?一是赔偿原则不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去《条例》规定的个别事情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情。三是具备强制性。依据《条例》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承保、不能拖延承保和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四是依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约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根据交强险业务大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2、责任限额与费率6、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成本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与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根据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7、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怎么样确定的?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策略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买家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用途,而责任限额过高将致使费率大幅度上涨,使买家很难承受。依据数据剖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多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途径是多样的,交强险只不过最基本的途径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非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途径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法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料之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此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依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方法需要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依据自己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现在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目前国民经济进步水平和买家的支付能力,与保险企业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伴随国民经济的进步越来越提升。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规范推行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依据《条例》规定、依据国民经济进步水平与规范推行的具体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当令调整责任限额。
    8、医疗成本赔偿限额是不是够用?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成本问题一直遭到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在确定医疗成本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剖析,广泛征求了包含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建议。现在8000元的医疗成本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成本的需要,能为大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准时保障。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成本,当抢救成本超越医疗成本赔偿限额时,依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成本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规范和救助基金规范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准时得到救助和赔偿。
    9、交强险的费率是怎么样拟定的?交强险价格与买家切身利益息息有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的精算职员和产品研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理,运用精算模型和办法,充分剖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需要、机动车辆数目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原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买家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建议。根据《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现在国民经济进步水平和买家承受能力,与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策略进行审批。
    10、为什么交强险现在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规范。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法等很多原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依据各区域经营状况,越来越在费率中加入区域差异化原因等,越来越实行差异化费率。
    11、交强险采取什么方法“奖优罚劣”费率浮动?依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打折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打造如此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借助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方法可以提升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员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监会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推行方法,并争取尽快颁布并向社会公布。
    12、交强险怎么样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依据《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本钱原因,不设定预期利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收益。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目前费率拟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企业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质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管理、减少本钱来达成微利,也会因为新环境下赔付本钱过高而出现亏损。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手段:一是依据《条例》规定,需要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会将加强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状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依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状况,保监会可需要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3、投保与理赔13、什么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从事交强险业务。现在保监会已经批准22家里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并向社会公示。?14、购买交强险后是不是不需要再购买商业三责险?交强险主如果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要,买家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比如:不少投保人现在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与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规范后,买家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第一需要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依据自己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与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备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15、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每辆机动车辆仅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16、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辆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辆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辆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那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垫付受害人抢救成本?道路交通事故具备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准时有效的救治,《条例》规定,对于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状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成本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成本。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成本,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8、交强险规范何时开始推行?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不是有效?依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规范1日起实行。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实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规范推行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员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准时投保交强险。
    19、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种权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去根据交强险条约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拥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能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与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需要。(3)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要紧事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4)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公告保险企业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回话,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情。(5)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不是是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公告被保险人;对不是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是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
    20、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应该注意以下事情:(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要紧事情,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辆的行驶证和驾照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能在保险条约和保险费率以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需要;(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辆因改装、加装、用性质改变等致使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准时公告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准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6)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准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手段,并在事故发生后准时公告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帮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准时书面公告保险公司。
    2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与交强险有哪些关系?依据《条例》规定,在抢救成本超越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每人身伤亡的丧葬成本、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含:一是根据交强险的保险费的肯定比率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根据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有关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方法有关部门正在拟定中。

?

Tags:

交通事故热点
交通事故知识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