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双方各负50%责任,死亡可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双方各负50%责任,该情形下的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只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即可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双方各负50%责任,显然不是职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状况,因此该职工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中交通事故的规范
法律快车提醒,工伤认定中涉及交通事故的规范,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讲,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事故需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这包含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与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2.事故需要是由机动车辆导致的,且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有两层含义:
时间上的需要,即事故发生在从住址出发至到达单位或相反方向的这期间里;
路径上的需要,即事故发生在从单位至住址或相反方向所可能经过的路径上。
3、交通事故后行人应付手段
行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以下应付手段:
1.应立即报警,并记下肇事汽车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置。假如行人被机动车辆紧急撞伤,开车人有责任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求助。
2.应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手段,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在此过程中,应维持伤者呼吸通畅,假如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采取手段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者非常或许会脊椎骨折,此时救助职员千万不要翻动受害人,假如不可以判断是不是脊椎骨折,也应该按脊椎骨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