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申领汽车驾照?
申领汽车驾照的人,应根据下列规定向汽车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职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开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汽车驾照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一次申请汽车驾照,应当填写《汽车驾照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开车型的,除填写《汽车驾照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汽车驾照。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汽车驾照的人申请汽车驾照,应当填写《汽车驾照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汽车驾照。
持境外汽车驾照的人申请汽车驾照,应当填写《汽车驾照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汽车驾照。是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汽车驾照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职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职员申请汽车驾照,应当填写《汽车驾照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汽车驾照。是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