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企改制重组方法有什么?
第一种方法:先注销再新设。采取这种方法,第一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置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再重新设立新的公司。新设立的公司与之前注销的公司,二者间没任何关联,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主体。如此一来,企业名字、商标、土地用权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与那些前置许可证件等却会因原企业执照的注销而不可以以原企业名字继续用
第二种方法:变更。这种方法第一要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根据安置标准量化给单位职工,分配资产额度。拿到安置标准的职工可以参考我们的意愿留下或离开,留下的职工就顺理成章的成为变更后企业的股东。采取这种变更方法的公司在主体上是前个主体的延续,经营许可证、产权等都直接延续,在手续上仅需进行更名的变更登记。
第三种方法:投资新设。这种变更方法是指国有企业将我们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既能够拿这部分资产单独投资新设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人合伙打造新公司,其部分改制是作为投资人来进行改制的。
2021国企改制重组的程序有什么?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营运管理职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质状况,作出是不是赞同企业改制及改制方法的批复建议。
第三,改制预案的拟定和初审。第一,选择改制方法,拟定改制预案。企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己实质状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拟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状况;改制模式;推行步骤。第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对改制预案建议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结果报告、职工名册、土地用证原件、房子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本钱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策略上报审批。第一,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策略。第二,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策略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察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要依据资产评估需要,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职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备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好的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方位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依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策略组织推行。第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出售合同,并经产权买卖机构办理产权买卖鉴证。第二,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职员分流安置策略及安置成本用建议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第三,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子、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2021国企改制重组的职员如何给补偿?
解决了职员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规范问题。依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职员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离别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职员的推行方法》
第七章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职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国企职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根据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依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根据规定实行;没规定标准的,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规范实行"。尽管各地方政府颁布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量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薪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状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其中,职员月低于企业月的,按企业月平均薪资计发;职员月平均薪资高于企业月平均薪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薪资3倍的规范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根据上述方法实行。
破产企业职员经济补偿金的规范
国有企业紧急资不抵债,不再拥有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破产法》并没将职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成本,从破产企业依法获得的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成本的规范原则上根据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薪资收入的3倍计算。
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导致的账面国有资产降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从中央已经认可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职员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法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风险身体健康职业,具备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职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质状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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