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退休职工权益怎么样保护?
破产清算时,企业的资产第一用于支付职员的薪资、社会保险成本与退休职工的待遇。《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一是支付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第二是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与应当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成本和法定补偿金。这就意味着,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偿付。
引使用方法条:
1.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破产后未申报的债权还能否得到赔偿?
破产程序中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其处置方法是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便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假如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那样该债权或许会被视为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没办法得到赔偿,由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优先顺序一般是:职工薪资和社保成本、税收、普通债权等。未申报的债权一般被视为普通债权,且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剩余财产中分配。假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所有已申报的债权,那样未申报的债权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假如未申报的债权后来被发现并经法院确认,依据破产法第56条,即便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债权人仍可向破产财产管理人请求支付。但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得到赔偿取决于破产财产是不是还有剩余,与该债权是不是可以被法院确认。
引使用方法条:
1.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获得的财产,为破产财产。”
2.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还存在应当清偿的其他债务的,可以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解散时股东的出资义务怎么样处置?
当公司面临破产解散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处置主要遵循《中国公司法》和《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正常状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经完成,即股东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了注册资本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或许会有所变化。
第一,假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薪资和社保成本,再之后才是普通债权。在这个顺序中,股东的权益一般坐落于最后,只有在所有债权人得到清偿后,股东才可能获得剩余财产。
第二,假如股东有不真实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便在公司破产后,这种责任仍然存在。
最后,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一般无须额外支付出资,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有特别约定。
引使用方法条:
1. 《中国公司法》:
| 第三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不真实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方法隐瞒要紧事实获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不真实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方法隐瞒要紧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 《中国企业破产法》:
|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退休职工不需要过于担心其基本生活保障。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他们的权益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地位具体状况可能因个案而异,如有需要,退休职工或其家属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得详细情况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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