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算不算违约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是肯定算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的;
5.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存在经营情况紧急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可以终止履行,并在他们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
因此,假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则不构成违约。
2、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不同?
找法网提醒,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理论上存在显著不同。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的效力,不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解除则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用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用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用于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类型不同而发生缘由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缘由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那种情况下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状况主要基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1.假如合同中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知道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这类条件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但应该注意的是,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拥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不然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