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吗
保管人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将保管物随便交给第三人保管。保管合同是基于寄存人对保管人的信赖而订立的,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1.在未征得寄存人明确赞同的状况下,保管人不可以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生活及买卖的安全与稳定。
2.假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譬如约定在保管人因故没办法亲自保管时可以转交第三人,法律快车提醒,那样这样的情况则不受上述限制。
2、未约定保管期间保管物怎么样领取
当保管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保管期间时,保管合同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可以随时终止。这意味着,无论是寄存人还是保管人,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而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以终止合同。
2.假如双方约定了具体的保管期间,那样除非出现特别事由,如保管人患病或丧失行为能力,不然保管人不能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3.无论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免费,寄存人都享有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对于免费保管,提前领取可以减轻保管人的义务。对于有偿保管,只须寄存人觉得保管目的已经达到,保管人也无权妨碍其提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