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赠与财产的缺陷担保责任

www.gfynpv.com 2025-06-29 合同纠纷

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是纯获利益的,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关系,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缺陷,原则上不承担赠与财产物的缺陷和权利缺陷的担保责任。

第二个方面,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缺陷,势必致使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赠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缺陷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交易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交易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缺陷担保责任。至于出卖人在交易合同中的缺陷担保责任,

第三个方面,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缺陷的给受赠人导致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假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但没给受赠人导致损失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缺陷,给受赠人导致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合同纠纷热点
合同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