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能过户给子女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给子女。当被拆迁人完全获得安置房的产权后,便拥有了对该房地产的占有、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者交易的方法,将安置房过户给子女。为了完成过户流程,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并办理过户登记。
2、过户给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过户给子女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国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行细节》。
1.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人对我们的不动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这包含将房地产赠与或供应给别人的权利。
2.《民法典》也概念了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将我们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这为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提供了法律基础。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行细节》第三十八条详细列出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用权及房子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包含不动产权属证书、赠与合同等。
这为拆迁安置房过户的具体操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3、赠送的安置房能否需要返还
赠送的安置房在特定状况下是可以需要返还的。
1.假如出现了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赠与人可以需要返还房地产。这类情形包含:受赠人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2.在未出现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假如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或者赠与合同不具备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且没有进行公证,赠与人也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需要返还房地产。
但应该注意的是,假如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样赠与人一般就没办法再需要返还房地产了。
综上所述,赠送的安置房在特定状况下是可以需要返还的,但具体能否需要返还与返还的条件和程序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状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