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和老婆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提起了诉讼。
庭审时,双方都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办法继续生活,需要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并判决离婚。
但法官却觉得,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予判决离婚。法官还告诉张先生,假如第三起诉离婚,需要半年将来。
张先生非常生气,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难道要法官来断定?
张先生等够半年又提起离婚诉讼,又被驳回,法官这次的原因是“双方分居不足一年”。
张先生气昏了头,想着不可以再如此耗下去,终于委托了律师,只有一个需要,就是尽快离婚。
律师告诉他,不是法官枉法,是民法典为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做出了以下规定:
只有在一方或双方符合以下情之一的,法官才会在首次离婚诉讼时,就判决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或者是一方被宣告失踪时。
其余状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预防双方一时冲动和尽可能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法官首次均不会准予离婚。即使是一方上诉,一般也会被保持不予离婚。
张先生提出,自己已经和老婆分居五年了,早就满足分居两年的条件,为何还是不可以?
律师告诉他,由于他没提供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
那样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分居时间呢?
律师告诉他,应该注意搜集留存以下证据:
1、 在外居住的房子出租合同;
2、 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3、 假如他们不想签署分居协议的,也可以由单方草拟并发送他们,但应该注意保留发送证据,譬如邮寄凭证等;
4、 能证明双方分居事实的微信、QQ聊天记录或者短信、邮件等;
5、 双方朋友或亲属的佐证(认同率较低)。
有了这类证据法官才能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时间和离婚标准,一般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1日夫妻百日恩,千年才修得共枕眠,即使过不下去,最好还是商议一致协议离婚,如此无论是对双方,还是孩子和亲属,可能伤害性都会最小。协议离婚仅需一个月冷静期后,就能领取离婚证,离婚效率也最高。
当然,最期望有情人都能白头偕老!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