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们只有交强险不赔全责如何处置
他们只有交强险且不愿承担全责赔偿时,受害人确实应持有事故认定书起诉他们及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的要紧文书。
在处置此类状况时,受害人应明确我们的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他们应赔偿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律快车提醒,若他们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依法提起诉讼,需要保险公司和责任人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如何解决
当交通事故责任方拒绝垫付医疗成本,而受害者家属无力承担时,可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虽然法律并未规定肇事人需要垫付医药费,但受害者可以自行垫付,并保留好有关票据以备后续诉讼用;
2.受害者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请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成本;
3.若上述渠道均没办法达成,受害者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和追偿权,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全责方不垫付自己没钱咋办
面对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且自己无力承担医疗成本的状况,受害者可采取以下手段:
1.为了确保治疗的准时性,受害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成本,并妥善保管好所有有关票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用;
2.受害者可以立即提起诉讼,倡导已经实质发生的医疗成本及其他有关损失。依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及因误工降低的收入等各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