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房产对国内经济的兴盛进步具备举足轻重有哪些用途,房产关系国计民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近年来,产品房买卖市场活跃,随着产品房买卖行为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当房子作为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时,出卖方为了吸引更多的买方、增加磋商的机会,总是会对于产品进行包装、宣传。而出卖方的包装行为,或许会因违反行政法规而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在买方以出卖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需要解除产品房交易合同时,要紧的是厘清行政处罚与民事担责的关系。不真实宣传行为遭到行政处罚,并不势必导致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能含有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能欺骗、误导买家。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出色传统文化的需要;应当对于自己所宣传的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甲公司不真实宣传涉案房地产所属的房地产信息,该不真实宣传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因触犯行政法规而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处以行政处罚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真实广告面对的系不特定人群,故其以有关公众尽到一般注意后是不是发生误解为认定要件之一。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处罚不真实广告的行为本身,而判断甲公司是不是需要承担本案中杨某所倡导的诉讼请求,应当审察甲公司是不是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即以签订合同时,合同相他们是不是在审慎对待合同时仍会陷入错误认知,作出虚假意思表示为要件。
法条链接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他们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